关于公布我院2017年拟在沪、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院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情况现予公布。详情请登录上海:http://www.shmec.gov.cn/web/jyzt/xkkm2017/detail.php?article_id=79347&area_id=3301
浙江省:http://zt.zjzs.net/xuanke/13593.html